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环境学院本科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经办银行协商,现将2012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
已贷学生的续放工作将于2012年8月底结束。有部分贷款学生因银行放贷方面的问题要在9月份才能续放,我处已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可在开学后顺利注册,无需办理缓交学费手续(暂不包括2012年上半年新提交材料的同学)。
二、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
对于2012年上半年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学生,各院系应根据学生处7月中旬反馈的情况进行材料补漏工作,并于10月8日之前将相关补充材料交至助学贷款科(东校区行政楼A109室);上半年已通过银行审核的学生拟于10月中旬与2012级新生一起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
1、9月19日前,学生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工作。
2、9月19日—9月25日,接受学生贷款材料,学院审核。
3、10月中旬,学校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根据学校及经办银行的工作安排,预计将于11月上旬组织贷款新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届时请各院系做好相关组织工作(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4、12月上旬之前,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四、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装订说明
每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材料均需按固定顺序(附件2)用专用夹子进行装订,并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表面贴上填写好的封面页(附件7)。
五、报送材料方式
本科生贷款材料统一交到北学院楼B218环境学院学工办王老师处。
附件:
1.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清单;
2. 每位学生的材料装订顺序;
8. 院系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