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学院2011-2012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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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要求
1、各班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三天公示。
2、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大奖励和接下来的资助工作的范围,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惠,除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外,同一学生一年内所获捐赠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不含单项奖助学金额超过6000元的)。

3、各学生在评定工作中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对以下几种情形原则上不受理其奖助项目申请:1、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2、违规用电;3、2011-2012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4、其他不受理奖助项目的情形;

5、 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阅读相关要求,正确填报相关资料,避免交错或漏交材料;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所有填写资料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电脑打印除外),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亲笔签名处须学生本人签名,打印无效;不得随意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
6、各项需填表格下载:详见本通知附件各项奖学金相关表格.rar,或可在学生处网站(http://xsc2000.sysu.edu.cn/)下载,请自行下载打印,按规范填写。

7、今年所有奖学金须在学生管理系统http://sims.sysu.edu.cn/sims/)上同步开展,学生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未在学生管理系统按时提交申请者将无法获得参评本学年所有奖学金的资格

8、关于公益活动经历的说明

(1)“公益”活动需具备以下三个性质:利他行为、非职务性、无偿。

(2)获奖、获助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

(3)院内公益活动由院学工部统一认定,公布时长。校/院外公益活动由学生个人打印认定表交由活动举办方认定时长、盖章后,再到院学工部确认。

本学年由学院认定的公益活动志愿时长一览表

2011级迎新: 主要负责人15小时 正副组长/新生指导员11小时 志愿者7小时

2011年院运会: 主要负责人/正副组长8小时 志愿者6小时

2012年普利茅斯接待: 主要负责人8小时 组长5小时 志愿者4小时

2011年从化三下乡: 所有成员15小时

南海环保推广宣传活动: 所有成员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