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山大学奖励管理规定》,有效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现将2010—2011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11月19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2011年9月11日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2011年10月20日前院系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从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中推荐符合条件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参评全校评审大会。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各院(系)应于11月26日前将创建班级进行汇总,并将班级申请表和《优良学风班创建汇总表》交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备案。相关表格见附件。《优良学风班创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iaoyuguanlike@gmail.com
递交申请的班级经过创建期的建设,于2011年10月份评选时至少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必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80分-89分为良好,90-100为优秀);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低于60%(英语专业和申报时为一年级的班级不考虑此指标)。
3.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成员受到学校的任何处分;
4.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6.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7.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8.班级成员该学年没有无故欠费(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该学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9.一、二年级的班级应有党员,三年级以上班级若符合条件者应建立党支部。
(二)优良学风标兵班
优良学风标兵班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2.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3.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文理工科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25%,医科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5%;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
4.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附件:
1.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
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创建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