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92威尼斯下载2010-2011学年度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392威尼斯下载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0-2011学年度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学院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优先让学生通过申请国家贷款解决学费,在此基础上,参照学生缴交学费等情况,根据学生需受助的缓急程度,再酌情给予相应的助学金、减免部分学费或安排勤工助学等形式的资助。

一、评选要求
    1、学院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认真组织各类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年级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三天公示。
    2、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惠,除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外,同一学生可获得多项奖励或资助,但一年内所获捐赠奖学金和助学金总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不含单项奖助学金额超过6000元的)。
    3、各学生在资助工作中需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2009-2010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其助学金的申请。
    5、申请各项助学金的学生需认真阅读相关要求,正确填报相关资料,避免交错或漏交材料;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所有填写资料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电脑打印除外),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亲笔签名处须学生本人签名,打印无效;不得随意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
    6、各项需填表格下载详见本通知附件1,或可在学生处网站(
http://xsc2000.sysu.edu.cn/)下载,请自行下载打印,按规范填写。

二、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说明的函》(教财司预函〔2010〕81号)的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事宜如下。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09-2010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困难生认定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申请及评审方式:
    (1)学生提出申请,提交《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书;
    (2)学院(系)进行初评,在公示期过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后交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学校向教育部报送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院将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统一将学生申请书、《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加盖院系行政公章后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电子版汇总发送至
zhuxuedaikuanke@qq.com,并注明“××院(系)××名单汇总表”。

三、捐赠助学金
    1、新评选的捐赠助学金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捐赠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应指定一名联系老师,全面统筹协调本院(系)的捐赠助学金的相关事宜。
    所有捐赠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进行评选,重点关注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和西藏地区的学生,以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名额分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2、续评捐赠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根据资助方的相关要求,需要对十八项助学金获助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的资格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请予以说明。获助的同学可以提出自动放弃,写申请即可。其他特殊情况若退学、休学等可在学院同年级内增补学生,但需要学院的另外的补充说明,并加盖公章。
    获助学生须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2009-2010学年度个人成绩单(须教务员签名确认并盖院(系)公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以便报各资助单位审查。资助单位将根据获助学生2009-2010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查,决定是否对学生继续给予资助,各项续评捐赠助学金要求详见附件4。
    3、学院将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填写好各项助学金的汇总表,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同提交学生处,电子版请发至发送至
zhuxuedaikuanke@qq.com,并注明“××院(系)××名单汇总表”。

四、地震重灾区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帮助汶川地震灾区学生解决上学问题,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学院会全面了解来自地震灾区学生的最新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确保他们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受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295号)精神,要将为灾区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政策落到实处。对户籍在四川省汶川“5·12”特大地震重灾区的、家庭有主要成员在地震中伤亡、或家庭房屋严重受损不能入住的学生予以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工作如下:
    1、2010级来自受灾家庭学生:需填写《中山大学地震重灾区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并提供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应列明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或房屋受损的具体情况。
    2、上学年已获减免的受灾学生:需填写《中山大学地震重灾区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所有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

五、西部助学开发工程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2]3号、文明办[2003]3号、文明办[2004]1号)精神,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获助学生根据其上一学年的成绩情况(综合测评)给予学费减免:排名在30%(含30%)以前的学生可减免当年全部学费,排名在31%-70%的学生可减免当年的一半学费,排名71%之后的不能减免学费的减免原则。
    获该项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获资助证书复印件;②所在省市精神文明办发布的获助名单文件的复印件;③《中山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④加盖教务公章的成绩单。
    所有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科。

六、临时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对家庭特别困难或发生临时困难学生发放的特殊困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原则每人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向院(系)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填写《中山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及辅导员对其申请进行确认;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注明建议补助金额并加盖院(系)公章,并另附学生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学习生活情况,交纳学费情况,获助情况等;最终由学生处审核。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定于每周四统一办理临时困难事宜。

392威尼斯下载学工部
2010 年9月30日

附件:通知中提到的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