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七年制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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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0]2

 

各学院、直属系学生工作部门: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奉献社会,为校争光,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决定在201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及七年制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中山大学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七年制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五年制和七年制学生在校期间曾连续四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三次二等奖以上,四年制学生曾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至少有两次二等奖以上;

(三)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五)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同时具有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成绩的,以毕业论文成绩为准);

(六)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将不予考虑;

(七)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或广东省“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同时符合(一)、(三)、(四)、(六)条的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2)院(系)初审(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3)各院(系)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528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人:胡海峰  梁洁瑜,联系电话:39332202

46月中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授予优秀本科毕业生、优秀七年制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2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中山大学学生处

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