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学生继续实行原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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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009225

 

关于学生继续实行原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鉴于目前广州、珠海两市医保政策有很多不明晰的地方,学校执行广东省政府及广州市、珠海市现有医保文件条件不成熟,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学生暂缓参加省市社会统筹医保,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续签学生人身意外与综合医疗保险合同。关于学生的就医疗程、注意事项、理赔办法及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参阅学生手册及相关保险资料。保险公司各校区理赔联系方式如下:

南校区:33081912

北校区:33081911

东校区:13556134932

珠海校区:3668120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