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07、08、09级本科生:
2009年上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各学院(系)的支持与配合下进展顺利。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2009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工作
1、学生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回执)申请学校确认;
2、所在院系登记备案,辅导员须在回执中高校填写部分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两项由院系辅导员和学生处共同填写,金额按学生实际贷款金额填写)。
3、学生处审核,填写高校其他部分资料,加盖公章,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二、老生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情况跟进
对于2009年上半年递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学生并通过银行审核的学生将在10月上旬统一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三、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
1、学生宣传发动及培训教育工作。9月19日前面向所有新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发动工作;并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开展诚信教育;
2、收集、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在9月28日前提交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3、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根据学校及银行的工作安排,预计将于11月上旬组织贷款新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具体时间地点以学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附件1:贷款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3、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A4纸);
5、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学生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
7、《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A4纸);
8、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如无特殊情况,则不需提供)。
以下材料11月份签合同时现场填写:
9、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确认表(一份);
10、承诺书(一式三份);
1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一式四份);
附件2:申请材料准备的注意事项
申请资料名称 | 填写项目 | 填写内容 | 注意事项 | |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姓名 | 本人姓名 | 与学生证、身份证上的一致 | |
出生年月 | | 与身份证上的日期一致 | ||
考生号 | 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时的考生号 | 老生不用填写 | ||
身份证号码 | 与身份证上一致 | 不能错漏,不能涂改 | ||
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