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中山大学“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的通知
学院本科各班:
为创建优良学风,优化宿舍环境,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宿舍的创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精神,决定继续在我校开展“十佳文明宿舍”、“文明宿舍”评选活动。为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程序及时间
(一)评选条件按《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四至第十五条执行。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文明宿舍奖,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二)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
(四)宿舍内整齐清洁;
(五)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六)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七)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十佳”文明宿舍奖,“十佳”文明宿舍除了应具有文明宿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宿舍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三)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二)4月15日前,拟参评宿舍向学院学工办递交《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若申请“十佳文明宿舍”需提交宿舍公约、学生成绩单以及先进事迹材料(党员团员证明,集体参加活动介绍和照片,志愿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义务献血,发表文章、通讯稿或照片等))。并将《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到cym908908@126.com 。过期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
(四)
(五)宿舍文化节的评选条件及结果则另行通知。
备注:
1、不同院系学生混住宿舍原则上由人数较多的院(系)加署院(系)意见和盖章;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参评:宿舍没有建立公约、成员无故欠交费、成员在该学年受过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不按要求申报和递交材料。
《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xsc2000.sysu.edu.cn/RewardManagement/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30及各级辅导员老师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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