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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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 2号)和《中山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高年级学生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决定招聘一批学生助理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在读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以及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院系学生助理辅导员(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和政治素质,能正确处理与他人、集体、国家的关系,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廉洁,以身作则,要求是中共党员;

(二)乐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不辞劳苦,不计得失的精神;

(三)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业成绩优良;

(四)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四、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应直面学生,学生助理辅导员应负责研究生不少于150人或本科生不少于100人。

(二)学生助理辅导员应按《中山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所列职责开展工作,并如实填写《中山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

五、考核

(一)学生助理辅导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实绩,考核的标准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二)对学生助理辅导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检查辅导员所填写的《中山大学辅导员工作手册》,年度考核主要听取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三)对学生助理辅导员的平时考核以院(系)为主,学年度考核以学校为主。

六、招聘具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形式

报名时间:20061030日至2006113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名形式:学生自行与招聘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填写《学生助理辅导员应聘报名表》(可在“学生之家”网站下载区下载http://xsc2000.sysu.edu.cn/ ),到所在院系和招聘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处综合科(研究生院一楼106室)

(二)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笔试时间:114日(星期六)下午300500

笔试地点:第一教学楼206

笔试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中山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山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

笔试形式:采用闭卷方式,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和论述题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

面试时间:115日(星期日)下午220

面试地点:学生处会议室

面试形式:分组集体面试,包括自我介绍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各2分钟。

请各招聘院系确定并通知参加笔试、面试的学生。

联系人:老师、袁倩,联系电话:84112782

 

附件:各院系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及申请情况一览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管理处

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