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学生缴交学费住宿费的几点提示
各位同学:
为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确保学校办学资金来源,根据《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生交费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将在本学期开始对本科学生缴交学费住宿费工作做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现对缓交学费办理及欠交学费住宿费处理等一些新举措向大家特别提示如下:
一、如何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您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突发事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的,可以申请缓交学
(请注意:住宿费和教材费等费用不能缓交)。您须在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中山大学本科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空白表格可在学校学生处主页链接下载),并提供您的家长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局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学院(实体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审批后,到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学生交费服务点(南校区:中山楼210室;北校区:办公楼110室;东校区:北学院楼C做203室;珠海校区:图书馆12楼)办理缓交备案手续。
您在成功申请缓交学费有效期间,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等途径保证在缓交有效期内缴清欠费。如您由于特殊原因,在申请的缓交有效期到期后,仍无法缴清欠费,应参照以上程序及时续办缓交申请手续。
请注意,您在注册时,如已确认该学年成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经办银行提供的放款明细资料为准),贷款额度部分的学费无需申请缓交。
二、如何定义“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行为?
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是指:1.未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含往年应缴未缴的费用),且为成功办理缓交申请手续的。2.成功申请缓交学费,但在缓交有效期到期日内仍未缴清欠费,且未续办缓交手续的。
三、对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学生的催缴措施?
(一) 在读学生如果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则欠费期间:
1. 不予注册;
2. 没有完成注册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选课时,无法使用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时
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负。
3. 考试成绩不录入成绩系统,缴清欠费后方可补录;
4. 暂停校园卡部分证件功能,包括图书馆借阅、游泳池游泳等功能;
5. 不能参加当年度奖学金、助学金等评选;
6. 所在班级不能参加当年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二) 即将毕业学生如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则在其未缴清欠费前:
1. 教务部门不对其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即不具备毕业资格;
2. 将其欠费情况报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三) 欠费一经缴清,马上开通在读学生校内各项暂停使用的功能;对于即将毕业学生,恢复办理毕业前的所有手续。
希望您对学校的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也非常期待您对我校学生收费及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祝
身体健康,
学业进步!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教 务 处
学 生 处
二00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