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山大学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2007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团省委《关于做好2007年西部计广东生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我校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情况
今年全省招募指标为140人,全部派往广西服务。招募对象主要为200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考虑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及审核
1. 网上报名。4月25日至5月15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http://www.xibujihua.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1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 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志愿者
1. 选拔标准。
(1)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2)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3)获得毕业证书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从2007年开始,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原则上,一年期的服务岗位不再接受延长服务申请。
2、选拔工作。5月1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3、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面试合格的要及时与其签订《招募协议》。
4、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5、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6、录取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核广东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7、审定确认
(1)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团中央政策支持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每年72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每年9600元/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入学前户籍所在省省会城市和服务省省会城市之间的距离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确定(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地为西藏、新疆、内蒙古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全国项目办通过青年志愿卡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指定险种、保额,由各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具体办理。
2.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 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6.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 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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