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07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等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
根据《中山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时间安排,2007年6月1日至6月3日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间。除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外,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7年6月1日至6月3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中心依次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月1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暂缓就业、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五个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及已办理违约手续但在6月4日前不能签订新的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这两类毕业生的暂缓就业手续不需要通过管理系统申请,于6月1日至2日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每一位相关毕业生,对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严格把关,于6月4日前对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确认,严格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
研究生:宫 平 84112080
本科生:陶 怡 84111791
附件:
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2、自主创业及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3、国内升学及出国留学手续办理程序
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5月28日
附件1:
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有就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日至6月3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
2007年我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
1、6月1日至6月3日学生通过管理系统申请暂缓就业
2、6月4日各院系对暂缓就业学生在网络上进行审核
3、6月5日各院系根据暂缓就业申请人数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
4、学生向学院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完整各项内容
5、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进行审核,并上报由各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的汇总名单,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于6月8日前送就业指导中心
6、6月29日同报到证一起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至各院系
6月5日,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的暂缓就业网上申请人数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学院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已经交给用人单位正在办理签约手续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附件2:
自主创业及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因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原因不参加学校就业派遣的毕业生,毕业时可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自主创业及自谋职业的同学,须在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其中,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的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的信息。同时如实填写档案户口迁移方案。
对准备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又不向学校表明具体去向的毕业生,视为同意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处理。
申请回生源地的同学,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及回生源地原因,学校在6月29日为其发放回生源地报到证,同时,档案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