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200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知
2007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我行将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学生需提供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加盖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生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父、母有效居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只限父、母工作性质为教师)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学生本人姓名的中国银行广州市地区的活期一本通存折的复印件(该存折不得销户,毕业后还贷款之用)
2、截止申请的时间:
截止2007年10月30日,如银行未收到学生所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则银行视同学生放弃本年度的贷款申请,一概不再受理。
3、学院辅导老师需配合的工作:
1)各学院须在9月30日前将辅导老师的签名样式、学院公章样式交一份给银行作为印鉴留存,如有变更须及时到银行更换。
2)辅导老师须在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据、贷款合同、还款确认书上签名见证,我行需核对印鉴,如名、章不符不受理。
3)辅导老师须见证学生资料的真实性,及学生在合同等法律文本上的签名的真实性。
4)辅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活期存折原件上盖上“助学贷款供款存折,不得销户”章(章由银行提供)。
4、活期存折的开立
根据银行的规定,存折不能代办,所以学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明到广州市内的中国银行网点开设一本“活期一本通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一份与申请资料一齐交银行。
由于珠海地区的存折我行无法扣帐,所以珠海校区的学生必须到广州市区开设中国银行广州市内的“活期一本通存折”,鉴于情况特殊,珠海校区的学生最迟可在10月30日前提供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供,如有缺漏,一概不受理。
中国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