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392威尼斯下载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
经学院各本科班级提议,院学生工作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与本院实际情况,于2008年8月对《392威尼斯下载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录
392威尼斯下载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8年8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且在综合测评期间出补考成绩,则补考成绩达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绩点折合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2.0;高于90分(含90分),其绩点折合为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
第四条 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所有 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单课成绩不及格者;
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3、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第六条 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该门课程所上班级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第七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统筹下,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签字,按时上报学院。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八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九条 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向该班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审核属实后,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该班班长,由班长交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将更改结果公布并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 设仲裁小组,由学工部老师及各班班长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由学工部根据仲裁小组的意见作出相应解释。
第二章 细则
一、加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表彰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校区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 | 3.5 | 2.0 | 1.0 | 0.8 | 0.7 | 0.5 |
先进集体 主要负责人 | 3.0 | 1.5 | 0.6 | 0.5 | 0.4 | 0.3 |
先进集体 一般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