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相关事项说明----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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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签约相关事项

一、签约流程

1、《就业协议书》由学院保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双方同意签订就业协议后,方可将就业协议书交由用人单位。

2、201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就业指导中心、院系和学生分别保留一份。

3、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必须向学院提供就业单位的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并由主管老师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三个字段。

4、毕业生领取到《就业协议书》后,先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乙方内容。

5、毕业生填写完毕后,交由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甲方内容并盖章。

6、甲方部分填写并盖章完毕后,交回毕业生。

7、毕业生必须登录就业管理系统http://202.116.65.110/login_student.aspx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内容为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后请务必提交。

8、毕业生将一式四份协议书拿回所在院系,交给负责就业的老师。

9、主管老师在就业管理系统上查询学生填写的信息,并核实无误后提交,最后再盖章。并将其中的用人单位联与毕业生联交给学生。

二、签约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即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毕业生为协议主体,丙方学校在协议中充当鉴证角色,不参与协议主体。当就业协议由毕业生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

2、《就业协议书》中,甲方指用人单位,相对应的甲方栏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单位机构码”、“信息登记号”、“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除“单位机构码”、“信息登记号”外的其他信息,均属于必填信息。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无法当面完成签约行为,可由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知情并获得用人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甲方内容。

3、《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名称”为重要信息,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广东移动”、“广东北电”、“工行广东省行”等均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

4、《就业协议书》中,“档案寄送单位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政编码”三项信息是学校档案馆寄送毕业生档案的信息来源,毕业生应确保这三项信息的准确性。

5、《就业协议书》中,乙方指毕业生,乙方栏所有信息除“落户地址”外均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乙方栏中的“落户地址”指的是毕业生就业后,户口将落去哪里,而不是指毕业生现在的户口地址。该信息是户籍部门为毕业生打印户口迁移证的依据,毕业生应确保这项信息的准确性。

6、《就业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具体内容,如双方同意,可以不出现在协议书上。

7、近年来,毕业生以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为理由申请解约的比例逐年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毕业生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协议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后。

8、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如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签约或等待签约的,毕业生应及时向所在院系说明情况或交回《就业协议书》。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暂缓就业、解约等申请。

9、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

有效接收证明指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出具的接收函或者在就业协议书上盖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指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的主管部门。如,某学生与广州宝洁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接收该生人事档案关系的单位是广州某人才市场,那么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应为广州人事局,毕业生须取得由广州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方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一般来说,企业、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的雇员,采取挂靠人才市场的方式解决毕业生的档案挂靠,那么“用人单位上级主管”应为当地人事局。考取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只需与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无需取得上级主管单位的接收证明,即可办理就业派遣。考取市级或市以下公务员的,应取得该地市人事局的接收证明,或者该单位上级主管的接收证明。如,某生考取了广州市国税的公务员,该生应该取得广州市人事局的接收函或者广东省国税的接收证明后,可以办理就业派遣。

10、2012年7月15日后,2012届毕业生的就业鉴证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在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协议内容后,携协议书、接收函(用人单位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无需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


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 1、 暂未落实用人单位又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的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登录就业管理系统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2、已领取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办理暂缓手续时须出示就业协议书(或出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保管就业协议书证明)。

3、暂缓就业的意义:每一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六月底,如在最后期限之前仍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将其档案户口派遣回生源地。暂缓就业政策是将这个最后期限延长两年时间的一项优惠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时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回到学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4、暂缓就业的限制条件: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优惠政策,但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5、暂缓就业办理范围:(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

毕业生其他去向管理

:毕业生其他去向的申请均需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办理,具体申请时间待通知,一般都在6月初,请需要办理如下类型的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申请。如错过申请时间,学生的档案与户口自动按回生源地处理。

一、国内升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国内升学登记”。

2、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根据个人升学情况选择填写个人升学信息,如属于校内升学,则不需要提交档案户口迁移方案,如属于校外升学,请如实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等,否则将无法为毕业生邮寄档案及迁转户口。

4、如遇放弃升学资格情况,须在2012年5月31日前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二、回生源地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毕业生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回生源地”。

2、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回生源地类型,如选择“已在生源地落实用人单位”选项,则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信息。

三、出国留学毕业生手续办理流程

1、选择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选择人事代理方式保管个人档案户口,则应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实现就业派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2、选择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选择将档案和户口发回生源地保管,则应提供签证复印件,并登录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出国留学登记”。

3、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四、自主创业毕业生手续办理

1、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选择人事代理方式保管个人档案户口,则应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方式实现就业派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2、如自主创业毕业生选择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则登陆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在其他毕业去向管理模块下,点击“申请自主创业”。

3、详细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4、根据个人创业情况填写信息,如选择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则指已完成公司的注册。需要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信息。


毕业生解约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得单方面解约。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报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的意见。

2、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3、交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提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

5、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6、完成上述手续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原接收单位退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三份。

7、领取新的协议书,办理新的签约手续。

8、就业指导中心解约受理时间为2012312012531,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申请可分别送至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交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4、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交给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4、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毕业生到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就业推荐表。

关于毕业生改派、退学、结业、放弃读研资格的政策规定

1、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2、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

(一)确属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的;

(二)要求到基层单位或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

(三)要求到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

(四)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的。

6、专插本已被录取、获免试推荐资格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提出不再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再签发报到证。

推免生在7月1日至9月入学期间,不得再申请放弃。

7、结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资格前没有派遣资格,不能打印相应学历的报到证。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就业派遣,打印报到证,过期不能补发。

关于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的说明

1、延期毕业学生自毕业之日算起,原则上半年之内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半年,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2、每年3月、5月、10月、12月,就业指导中心为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延期毕业学生须将相关材料于当月15号之前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延期毕业学生打印报到证须准备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研究生院学籍变动通知复印件、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接收函复印件(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回生源地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