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毕业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1、未办理暂缓就业的2014届所有毕业生党员均应在毕业时从学院转出组织关系。
2、各位党员请务必和拟要转入的党组织联系,确定对方是否能接收自己的党组织关系,并且确定拟转入的党组织的全称。党组织的全程是指党委或者党总支的全称,不能直接转到党支部。
3、党组织关系只能转出一次,如果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对方无法接收您的党组织关系,后果由党员本人负责。
4、各毕业生党支部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组织好本党支部的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填写附件1(省内)、附件2(省外),然后再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办理。请各支部在6月9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到362116754@qq.com
5、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以外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统一到组织部办理后返回给支部书记,由支部书记统一下发。
6、移居境外或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其户籍、档案转到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然后再转回户籍所在镇、区或街道党组织,或者转到其人事档案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7、在我院继续学习的同学不用转出党组织关系。
8、请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不补,务必在有效期内及时递交给转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请留意有效期)
二、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及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院,暂缓期满后应及时转出。
1、对2014届暂缓就业且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确实无法转出的,暂时保留在学院党委,但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2年)满后应及时转出。
2、对暂缓就业且户籍转回生源地或其它地方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然后再转到所在镇、区或街道党组织。
3、我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统一归学院行政党支部管理。办理了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需在预备期满前的一个月向行政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逾期将延长半年的预备期。联系人彭老师,电话39332759。不另行通知。
4、各毕业生党支部应先与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核实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暂缓就业党员名单,填写好《2014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附件3)于6月9日前发送至362116754@qq.com 。
三、转党组织关系的补充说明
1、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党组织,转入抬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⑴省内各高校、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转组织关系,例如,由我校转入深圳大学,转入抬头为“深圳大学党委”。
⑵组织关系转出到广州市内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党组织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直接开到该党员所去单位或部门的最高一级党组织。即不能直接转到党支部,要转到党委或者党总支。
⑶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其他地区(除广州市外)或部门的党组织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必须写到县市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不能直接开到该党员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如,某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到深圳市某单位工作,介绍信转入抬头要写到“深圳市委组织部”。
⑷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外的其他地区或部门的党组织时,转入抬头和转入党委或党总支名称需自己咨询拟转入单位。
2、原则上除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党组织关系都要转出,如确实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转出的,请填写附件4,报学院党委审批。请各支部在6月9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到362116754@qq.com
3、附件1的人数、附件2的人数、附件3的人数和附件4的人数加起来总数要等于党支部的实际人数。
四、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党员与入党有关的所有材料。
1、各毕业班辅导员在整理学生档案前,先填好《392威尼斯下载毕业生入党材料整理指引》(附件5),整理档案前纸质版交学院党委王老师备案,电子版发送至16962965@qq.com。
2、各毕业班辅导员根据《392威尼斯下载毕业生入党材料整理指引》的指引,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清查和整理工作,填写好《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附件6)电子版和书面版,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交至学生档案馆,并同时交学院党委备案。
3、党员材料去向说明:
⑴组织关系留在我院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学院行政党支部保管;
⑵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正式党员,就业、回生源地、升入外校、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的党员,出国国境等党员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附件1-6
环境学院党委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