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392威尼斯下载各勤工助学个人:
为肯定各位助理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在勤工助学岗位上付出的努力,按照学校关于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的通知,决定表彰在过去一年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
具体细则及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奖项
(1)设立“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2)获“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5%(四舍五入),获“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实际在岗人数的30%(四舍五入)。
(3)对“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学校召开全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对 “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院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参评“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如评选年度内寒、暑假前后都在岗,则寒、暑假月份算作在岗时间);参评“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年度内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6)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参评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参评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年度内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有意申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者要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评院级的在表格右上角注明院级),并于4月26日前交至我院各部门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处(实验中心为郭丽青老师、南校为刘宪凤老师、东校院办和学工部为黄婧老师),过期不候;
(2)4月27日各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选,符合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且评选成绩前5%(四舍五入)为校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成绩前30%(四舍五入)的为院级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3) 各用工部门负责老师在其《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将《申请表》以及本部门评出的校、院级先进名单于4月28日下午6点前交到东校区北学院楼B218学工部,过期不候,
视为自动放弃;
(4)学院汇总各部门评选名单后将上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核,学校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3天,如无异议,确定候选名单;
(5)学生处处务会议汇总获奖候选名单并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其他
(1)评审年度指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
(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环科院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