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人事处文件?二
人事〔2008〕235号
关于2008-2009年中加学者交流项目的遴选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08-2009年中加学者交流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额度
1.选派规模:我校推荐人数为1人;全国选派总数为8人
2.选派类别: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4-12个月
4.资助额度: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为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加方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选拔条件
1.被推荐人选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5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留学语言为英/法语。英/法语水平和能力应得到推荐教授认可。语言水平须满足以下任一项: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英/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加研修需要的书面证明。
4.资助学科:加拿大问题研究的相关学科,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以及回国后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更广泛地传播其研究成果的申请人。
5.身心健康。
6.申请时入校工作满两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两年。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及持有加永久居住卡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三.选拔程序
1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推荐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申报此项目。
2.被推荐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本通知附件一中规定的材料。
3.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表》(请登陆“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
4.各单位于2008年11月13日前将上述第2、3条中规定的申报材料统一交至院办人事秘书处。
四.注意事宜:
1.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于12月中旬进行评审,12月底前公布被录取人员名单。派出时间暂定为2009年2月底前。
2.请有关单位做好留学人员的工作安排。留学人员出访期满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本项目派出人员的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