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初副教授团队为横琴新区成功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日前,广东珠海横琴新区获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国家海洋局正式批准的12个市、县(区)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而横琴新区申报项目正是由我院李耀初副教授团队全程策划、组织。
据悉,2012年9月,国家海洋局颁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12】44号),正式启动了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选工作。
随后,横琴新区管委会委托了我院环境科学研究所李耀初副教授团队为其全程策划、组织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以及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团队成员多次赴横琴新区进行现场调研和申报材料编辑工作,共编制了《横琴新区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横琴新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达标自评估报告》、《横琴新区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等申报材料。
2013年1月底,团队代表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代表共同赴无锡参加了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评审会,协助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示范区建设情况的现场汇报;2月中旬,国家海洋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包括广东省横琴新区在内的12个拟批准的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进行了公示;2月22日,国家海洋局向广东、山东、浙江和福建四个省的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准广东省横琴新区等12个市、县(区)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知》(国海发【2013】1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