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应破除将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的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现导师岗位制。
博士生导师资格是申请招收
二、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凡属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新增专业,应经过评议组论证后才能接受申请。
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1951年1月及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在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医学临床学科申请人不在此列)。
(四)已形成特色较突出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或工程技术工作,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培养博士生。有关科研条件要求按《关于公布新修订的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条件的通知》(附件2,中大研院〔2009〕12号)和各评议组公布的科研条件执行。
(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应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还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四、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个人申请
1、新申请人: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申请表》要求随附证明材料合订成册,向申请专业所属学科学位评议组提出申请。新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专业的博导资格。
校内申请人工作单位与申请专业所在院系不一致时,应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先提交申请人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及公示之后才能向评议组提出申请。
校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我校同一专业至少一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
2、申请跨/转专业:已具有博导资格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研究工作需要,可申请转专业或跨专业。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跨、转专业表》见附件4),向申请专业所属学科学位评议组提出申请。
校内申请人工作单位与申请跨/转专业所在院系不一致时,应将《跨、转专业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合订成册,先提交申请人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及公示之后才能向评议组提出申请。
(二)院系审查及公示
各院系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新申请博导和申请跨/转专业)的材料是否属实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进入公示程序的申请材料不得进行修改。
公示期结束后,各院系应在《申请表》签署审核结论及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连同《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提交学科评议组审议。
(三)学科学位评议组推荐
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同时,应以学科为整体,根据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认真规划导师岗位规模,充分考虑导师队伍规模与导师岗位设置的协调发展,做好申请人的推荐工作。
学科学位评议组应在逐一审查所辖专业范围内申请人材料后,对是否推荐,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对获得推荐的申请人按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以及学科建设需要进行推荐排序。
各评议组向学位办提交下列材料:《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并请将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2010年博士生导师跨/转专业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申请人填写的《中
(四)形式审核
学位办按照文科、理工科、医药科的分组,邀请专家和职能部门对获得学位评议组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学位办接受异议及特殊情况申述。
有关审核的结果报送学位分委员会。
(五)学位分委会审议
学位分委会依据申报材料、学位评议组推荐结果和形式审核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逐一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批。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位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和各级机构、学者的评议意见,结合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填表:11月5日——11月14 日
(二)院系审查、公示:11月15日——11月24日
(三)学位评议组推荐:11月25日——11月30日
(四)形式审查:另行安排
(五)学位分委会审议:另行安排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另行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博导资格申请的有关手续由本人履行,当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时,可以书面授权形式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各项材料视同本人履行。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在科研中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二)本次遴选工作不受理正在进行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三)各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把关,切实将符合任职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