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通知
学院各博士生:
现转发研究生院《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博士生严格按文件要求,于6月22日前上交资料到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
研院〔2010〕43号
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2010年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2. 品行端正,学风严谨,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具有献身学术研究的精神;
3.具备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
4. 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且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5. 在获得学术新人奖后至少有两年时间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科研工作,且所申请奖项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学术新人奖申请人20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非在职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各单位推荐1名。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培养单位可增加推荐1~2名候选人。
四、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1.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
2)《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附件3);
3)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4)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经所在培养单位审验后,退回申请人。培养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印章);
5)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初评,并于6月28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材料(一式五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须参加答辩。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4. 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
五、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6月23日~6月28日,导师和单位评审、推荐。各培养单位将申请人材料(一式五份)和《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送一份)交研究生培养处。同时报送以“单位-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的压缩版电子文本(内含附件2、3、4),发送至:yypyc@mail.sysu.edu.cn;
3.6月29日~7月2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听取申请人答辩,评审;
4.7月3日~7月7日,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5.7月8日~7月15日,学校将推荐人材料报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若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多于1名时,请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汇总表》排序后上报。
联系人:谢旭彤 电话:84112506
附件:下载附件
1. 中山大学关于申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
实施细则
2.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
3.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书
4.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5. 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部 博士研究生△ 学术新人奖△ 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
2010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