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威尼斯下载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将2016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6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与标准
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2. 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
3. 2014级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学院评审以《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9月26日修订)》(附件3)为准,综合评价参评研究生2015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三、奖助金类别及名额
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
2.我院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2016学年度奖助金类别及名额如下:
2016学年度环境学院2015级博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博士奖助金 |
人数 |
一等奖助金 |
二等奖助金 |
三等奖助金 |
环境科学 |
8 |
0 |
2 |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
环境工程 |
7 |
0 |
2 |
|
汇总 |
15 |
0 |
4 |
2016学年度环境学院2014级博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博士奖助金 |
人数 |
一等奖助金 |
二等奖助金 |
三等奖助金 |
环境科学 |
11 |
0 |
3 |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
环境工程 |
4 |
0 |
1 |
|
汇总 |
15 |
0 |
4 |
2016学年度环境学院2015级硕士生奖助名额分配表
学术硕士奖助金 |
人数 |
“优生优培”硕博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环境科学 |
17 |
1 |
4 |
6 |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
环境工程 |
18 |
1 |
5 |
5 |
|
汇总 |
35 |
2 |
9 |
11 |
专业硕士奖助金 |
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环评方向 |
23 |
1 |
2 |
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
环工方向 |
17 |
0 |
2 |
|
汇总 |
40 |
1 |
4 |
四、评审(含申请)程序
1. 2012、2013级直博生:填写《中山大学2016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于9月7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导师已审)至学院办公室黄彩娜处,逾期不再受理。后期评审与14级博士和15级硕博士生一并进行。
2. 2014博士生、2015级研究生:
奖助金申请表(附件4,导师已审)及证明材料须于9月7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班长处,逾期不再受理。
(3)各班初评:班长组织班委进行资料复核及初评,在
奖助金申请表(附件4,导师已审)及证明材料须于9月7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提交至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先提交材料、初评结果及争议情况至委员会秘书)。
(4)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6)评审,在9月12日前完成并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 申请材料有效时间范围为本评奖年度,具体时间截止2016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2.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3.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392威尼斯下载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附件:
1.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级及以前)
3. 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9月26日修订)
392威尼斯下载
2016年9月4日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