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二○一二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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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一二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2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关于重申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2007〕2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二、答辩申请

1. 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书(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成功提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符合答辩申请条件,否则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填写的信息要求准确、真实、完整、一致,一般不允许改动。

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的具体办法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办事指南”栏目查阅。

网上申请的截止时间上半年为4月30日(下半年10月31日),逾期系统申请答辩的功能将关闭。请答辩申请人务必按时完成网上申请。

2. 从本学期开始,学位申请人必须在校务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用于申请人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和认证。各单位管理人员应在系统上检查照片上传情况,5月10日前后导出未上传照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及时督促他们完成照片上传(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由学位办负责集中上传)。上传照片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

院系导出无照片人员名单的方法:进入校务管理系统——学位管理——学位证书照片管理——点击“导出未提交照片人员名单”。

3.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填写答辩申请,请各单位务必在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完整录入系统(北校区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中山医学院统一录入)。

三、答辩申请资格审查

1. 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继续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答辩申请书、成绩单、评阅人组成名单等各种材料的审核,并对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结果予以登记,填写《博士论文评阅审核情况登记表》,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管理人员在系统上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时,应逐项审核落实,严格把关。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是学业成绩的重要证明,也是学校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常用于研究生学业鉴定、各种奖项评定、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位授予审核和学校科研成果统计,请仔细审核该项内容。

3. 申请答辩时间结束后,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将系统中当前状态为“论文评审”的人员数据导出,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学位办。该名单以外的人员(不含以往暂缓授予学位人员),视为未通过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将不能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的检测工作一般应在送审前完成,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并及时向研究生导师反馈。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应认真核实,若属严重的学术失范行为,应严肃处理。学位办将根据预毕业人数和各培养单位需求分配检测篇数及时间,各单位的检测结果与处理情况按《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与处理情况统计表》的规定汇总上报,学位办将在适当时间抽查复核。

五、论文送审及答辩

1. 各单位应重视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审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博士论文评阅人应尽量在不同的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不符合规定的评阅人其评阅结果无效。

2. 学位论文应尽早送审,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推迟答辩手续。

3.各单位应制定切实措施,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鼓励“双盲法”评审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采取“双盲法”评审,少数目前暂不适宜采取“双盲法”评审的单位或学科,未报学位办备案的请在论文送审前书面向学位办说明。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要1个月评审时间。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硕士论文评阅工作。论文评阅书应使用学位办公布的格式,单位自制的格式应报学位办网上公布。

4. 对于未通过评阅的论文,应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凡是论文评阅书未收齐而举行的答辩会一律无效。

5. 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是否装订由各单位决定(若要求装订,清单参考格式为:作者排名、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装订。

6. 论文撰写格式应符合我校研究生论文格式要求。需保密的论文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0)3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手续,否则按非保密论文管理。根据图书馆馆际合作的需要,“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适当扩大了授权使用范围,请下载使用修改后的“声明”。

7.各单位应提请答辩委员会注意,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的决议者,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答辩。论文答辩记录是论文答辩过程的真实反映,应当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事后加工整理。

六、学科学位评议组会务

1. 各单位应重视学位评议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充分准备会议材料。实行研究生分类管理的单位,应注意统筹安排会务准备工作;跨院系组成的学位评议组,应注意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单位会务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2.各学科学位评议组会议审核的《学科评议组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当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均应列入审核名单,由学位评议组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对于以前因未发表学术论文而缓授学位的申请人,应给予提醒,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应列入讨论名单,切勿遗漏。

3. 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执行。

理工科各学位评议组应提前公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理工科各学院将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理科分委会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最新规定,以便学位办复核(规定未改变的无需再交)。对于因研究课题难度大、风险高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其导师应书面说明原因,学位评议组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建议时,应充分讨论、从严把关。

医科科研型研究生(护理学除外)自2008级起,获得学位应符合《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医科各学位评议组应切实执行。

4. 继续开展优秀博士论文推荐选拔工作,请各单位在申请答辩、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学科评议组推荐等环节中收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意见,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情况一览表》,交学位办汇总。

5. 学位评议组会议应详细记录授予学位审议情况以及有关研究生教育问题的意见或建议,重要的意见或建议会后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会议有关材料应存档备查,《学科学位评议组表决票》请各单位妥善保存,3年后可自行销毁。

七、其他工作

1.各单位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还需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毕业生成绩单》等存档材料,属于学历研究生(双证)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属于单证班学员(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员档案,由各单位密封并分发。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档案由学位办整理、密封与分发。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论文答辩组织工作,选择适当时间内召开研究生论文答辩宣传动员会议,集中讲解论文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3. 所有表格均已放在“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科学学位/专业学位—表格下载”处,请务必下载使用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中的最新表格。

4. 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安排有所提前,具体要求见附件二、附件三,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日程安排。

附件一:学位证书照片上传操作方法下载

附件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下载

附件三:整理上报申请学位材料注意事项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论文答辩、学位审核、通知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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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校对: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