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学院2017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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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本科班级:

        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通过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1024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环境学院学工办,各项助学金的具体要求可查看《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和《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附件3

        助学金个人申请书要求交打印版并且手写签名,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交一份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书,如需申请其他助学金可根据其它助学金的具体要求另外填写多一份申请。

        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拟申请新长城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的学生需另外填写该项奖学金的汇总表(附件3)。

        附件3、附件4中的汇总表电子版需在10月23日24:00前分别发送至:17级:2200908699@qq.com16: 309060823@qq.com15: zuodr@foxmail.com14: 745933835@qq.com

2.学院初评与公示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年级(或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学院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3.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三、其他事项

        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名单见附件5)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附件1:环境学院2017学年本科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xls

附件4: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要求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中山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表格.rar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1020

 

文章来源: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