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5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15]352号文件要求和《中山大学奖励管理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请院系根据《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3年-2016年)》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15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五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资格:
1、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或者成绩绩点排名不在前50%者;
2、2014-2015学年度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3、有不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
在评审工作中,如遇不符合规定者,院系应充分了解情况,根据实际做出妥善处置。如确需取消资格的,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建议,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
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2012级,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勤奋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被推荐获得中山大学2014—201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以上(包括三等);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符合学校对申请奖学金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要求;
5、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6、已列入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中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7、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其他条件。
二、报送材料
(一)需报送的评审工作材料:
1. 2015年度综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过程简况、增补学生和被取消资格学生的情况说明;
2.第五期奖励计划2015年度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1);
3.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2),另附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4.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
5.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汇总表(附件4);
(二)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择优推荐1—2名学生,提交优秀事迹介绍,1000字以内,并提供生活照一张。
申请学生需提交附件1、2、3及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生活照一张。 以上材料请在9月21日前纸质版交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95036329@qq.com
附件:曾宪梓奖学金相关附件
学生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