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5、2014、2013级本科生:
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学生处和经办银行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及申请材料要求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备注: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传真件。
三、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工作。9月6日前,面向所有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发动工作和诚信教育;并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要求,同时指导表格的填写;
专题培训时间地点:9月6日上午10:30-12:30,地点北学院楼讲学厅B220
2、收集、审核学生贷款材料。各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9月11日17:00前把助学贷款所需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办辅导员林老师处,之后由院系检查并装订每位申请学生的贷款材料。
3、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39333735,13824418995;邮箱1293819341@qq.com
2015国家助学贷款工作QQ群:481745480 (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以真实年级+姓名加入)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