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研究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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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研究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届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书签订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是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事宜的协议文本,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须由学生本人现场签订,代签无效。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与经办银行各执一份。该确认书由银行工作人员现场发放。
本次签约采用研究生管理处统筹、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请培养单位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带队,组织贷款学生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学生,需向各培养单位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请假,请各培养单位汇总请假名单于523日(周五)17:30分前发送至研究生管理处邮箱sysuygb@126.com,届时由学生本人亲自到经办银行办理。

       二、准备材料及相关说明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广州市中国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上的证件号码必须清晰)
以上两项资料复印件需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辅导员老师签名(或盖章)。
3、银行柜台提供的客户回单复印件(上面需要清晰印有12位还款账号)
4、学生需准备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
5、本届贷款硕士毕业生如取得本校博士生入学资格或硕博连读生,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还贷(最长展期期限3年);取得外校读博资格的学生因不符合在海珠区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条件,须按原还款计划还款。需要申请展期的学生须下载《展期申请书》(见附件),按要求填写,自行打印(一式三份),携带填好的资料到签订现场。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提供由院系盖章的证明,取得本校博士生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携带录取通知书或证明到签订现场的同学,请于2014715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至中国银行海珠支行骆经理处(联系电话:89040548QQ2623251275,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公交站:园艺场站)

          三、各校区具体安排
校区
时间
地点
南校区
527日(周二)下午14:30
南校区逸夫楼408
东校区
528日(周三)下午14:30
东校区公共教学D201
北校区
529日(周四)下午14:30
北校区新教楼201
 
联系人:韩昕娜   联系电话:84037873  
邮箱:sysuygb@126.com
 
附件:展期申请书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
20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