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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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关于调整我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大学生〔20129号)、《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各院(系)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系)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制度,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院(系)要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和参与奖学金的评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2012-2013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4做好学生奖学金系统的资料提交工作。今年所有奖学金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院(系)应面向学生做好宣传和培训,指导学生正确填报相关资料,并按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报送。院系应于8月底前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所有奖学金评选材料的申报工作。

5、为保证奖学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系)按时报送各项材料。需要上交纸质版的申报材料须由学院(系)副书记签名审核、加盖学院(系)公章,以学院(系)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生处。

6、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7、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奖学金评选规定中对公益活动的要求。

8、成绩要求: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从下一学年度开始,逐步推进将公选课成绩纳入奖学金成绩绩点的计算。

9、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的20%

 

二、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4月—5月各院(系)根据奖学金评选制度制定综合测评规则,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布,531日前上报学生处备案。

2615日前学校公布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38月中旬各学院(系)完成综合测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48月下旬前各学院(系)完成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结果及相关材料;

59月上旬学校完成评审工作,与捐赠方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69月下旬——11月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7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学生领取证书。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组织召开年级、班级大会,学习《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关于调整我校奖助学金评选时间及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大学生〔20129号)等相关文件,辅导员要及时指导学生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2012-2013学年度每位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开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一)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的评选

各院(系)在完成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奖学金人数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计算,参评奖学金总人数除去因不能提供成绩无法参加8月份奖学金评选的交换生和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评选的学生,遵照四舍五入原则(不足一个单位的按一个单位计)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获奖候选人,指导学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处公示名单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原则上以本科生人数为基础,按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计入2013级学生数)。各院(系)根据预分配的奖学金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并且排序(国家奖学金按照学习成绩绩点排序),指导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处公示名单为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29月公布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对中山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作出以下规定:

1、参评资格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22013学年度无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考试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5)符合学校对申请奖学金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要求。

2、评选流程

1)分配名额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学校的名额,根据学院(系)总人数来分配名额,计算方法:{学院(系)名额=[院(系)应参评总人数÷全校学生应参评总人数]×学校总名额(其中总人数是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的人数,基本采用四舍五入计算)}

2)学院()组织申请和评审

①组织申请

各学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参加申请,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否则取消申请任何奖学金的资格

②学院(系)评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

③学校复审

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学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资助委员会(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④教育部终审

学校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上报材料,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