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寒假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关注民生、奉献社会,培育公益理念,用实际行动传递爱心,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寒假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二、活动时间:2010年1月20日—2月20日
三、参加人员: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侧重面向获得资助的本科生,请有美助学金获助者积极参加。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活动形式、地点、规模不限,活动内容包括义务支教、学习辅导培训、知识宣传、帮扶有需要的群体等各种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1、紧扣主题,群众受益。活动要围绕“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主题,体现当代大学生关注民生的良好精神风貌,让人民群众得到实际的帮助;
2、切合实际,效果明显。活动应结合学生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要具有可操作性,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
3、团队协作,注意安全。参与队伍要体现团队协作精神,同时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公益活动,并经常与学院(系)教师和家人保持联系。
六、活动流程
1、12月4日前报名,参与者须以团队名义向学校提交申请,要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个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组队。活动申请书及项目策划方案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或校区学工办,并将电子版发至zdxsc@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12月5日—12月15日,活动项目初审,初审结果将在学生处网站予以公布,所有活动项目必须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方能开展;
3、12月20日—31日,获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初审的项目要签订《中山大学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协议书》,并办理好相关保险手续;
4、1月—2月,开展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实践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注重实效性;同时,注意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向学校、学生处和团队所在院(系)网站提交新闻稿;
5、3月15日前,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各团队将实践成果的电子版发至zdxsc@mail.sysu.edu.cn,并将纸质版及其他书面成果上交至学生处或各校区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需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寒假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反馈表》、团队的实践成果或总结报告、至少三张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电子版照片、PPT展示文稿或团队自行拍摄制作的DV短片。需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中山大学寒假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反馈表》、当地媒体的报道或社会人士对实践活动的评价、接收单位评语。
5、4月—5月,活动效果评估。学校将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按一定比例对优秀项目予以一定的资金奖励(活动经费不予报销),并颁发荣誉证书。
请各院系广泛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予以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32019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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