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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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管理的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毕业离校前,要认真填写《环境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一份,学院党委一份。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必须定期回校参加学院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学院党委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情况;至少每季度一次到学院党委交纳党费;违者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思想情况;预备期将满时,向学院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综合表现鉴定,并按有关程序在学院党委指定的支部办理转正手续。

4.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确有困难无法转出的,其党组织关系在学校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满两年后,如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组织关系即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其它(如毕业生灵活就业单位)党组织。

5.暂缓就业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存入其档案,统一由学校档案馆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保留在学院党委。

6.学院党委主要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和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定期留意学院党委的有关通知和工作安排。

 

 

392威尼斯下载党委

二OO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