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 山大 学 文 件
中大设备〔2014〕5号
中山大学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高校装备建设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4〕24号),现对全校教学、科研等各类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指标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内容包括: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环境、队伍建设和安全建设等方面,并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指标(试行)”制定的“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评表”(简称自评表,详见附件1)中所列各项指标为标准。
二、 检查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以单位自查、学校实地检查和整改后再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结合2013年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内容,认真对照自评表中各项指标要求填写自评表,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房间危险类别清查统计表”和“中山大学实验室气瓶清查统计表”(简称清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学校实地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查看现场、查验材料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后再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学校实地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通知书下达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对重点部位,学校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
三、 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指标作为今后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报告应紧扣自评表中的指标要求,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地反映实验室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工作重点和计划等。
(三)请各单位据实填报清查统计表,学校拟据此统一定制实验室安全标识牌,作为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的措施之一。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各单位的自评表和自查报告应于 10月10日前报送;清查统计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尚未报送“中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品台帐登记表”(2014年第2季度)的单位也请于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
2.报送方式: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yane@mail.sysu.edu.cn。
附件: 1.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评表
2. 中山大学实验室房间危险类别清查统计表
3. 中山大学实验室气瓶清查统计表
中山大学
2014年9月28日
(联系人:赵艳娥,联系电话:84110903)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