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毕业生党支部: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1、未办理暂缓就业的2013届所有毕业生党员均应在毕业时从学院转出组织关系。
2、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毕业生党员应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然后再以支部为单位办理(填写附件1、附件2)。
3、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以外的毕业生党员,需携带学院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南校区中山楼618)办理,办理时间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同步。
4、移居境外或自费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随其户籍、档案转到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然后再转回户籍所在镇、区或街道党组织,或者转到其人事档案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5、在我院继续学习的同学不用转出党组织关系。
6、请妥善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不补,务必在有效期内及时递交给转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二、对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及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院,暂缓期满后应及时转出。
1、对2013届暂缓就业且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确实无法转出的,暂时保留在所属二级党委(党总支),但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2年)满后应及时转出。
2、对暂缓就业且户籍转回生源地或其它地方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的组织部,然后再转到所在镇、区或街道党组织。
3、我院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统一归学院行政党支部管理。办理了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需在预备期满前的一个月向行政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逾期将延长半年的预备期。
4、各毕业生党支部应核实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暂缓就业党员名单,填写好《2013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附件3)于6月21日前发送至635255154@qq.com。
三、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1、各毕业班辅导员应应做好清查和整理工作,填写好《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附件4)电子版和书面版,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交至学生档案馆,并同时交学院党委备案。
2、党员材料去向说明:
⑴组织关系留在我院的暂缓就业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由学院行政党支部保管;
⑵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正式党员,就业、回生源地、升入外校、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的党员,出国国境等党员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附件1-4
环境学院党委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