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实体系:
奖学助学工作是指对大学生实施“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工作,它是新形势下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认真学习领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完成奖助工作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
2、9月30日前各院(系)完成文件的学习、宣传并启动奖助工作的开展;
3、
4、10月20日前各院(系)完成奖助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结果及相关材料;
5、11月1日前学校完成评审;
6、11月中旬,学校召开颁奖大会;
7、11月下旬,财务处发放奖助金,学生领取证书。
二、奖学项目的安排及要求
为做好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学金的评定,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召开年级、班级大会,学习《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辅导员要及时指导学生完成综合测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2005—2006学年度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开展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的评选。
1、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的评选
院(系)应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推选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并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还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并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先进事迹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邮件至:wangmli@mail.sysu.edu.cn ,邮件名称注明“ *** 院系**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
2、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的评选
各院(系)请按照中大学生[2006]7号文件要求推选文明宿舍和十佳文明宿舍,宿舍组成人员以2006年7月回迁前成员为准。
3、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评选
各院(系)在完成2005—2006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评选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励金的获奖人选,并按要求填写《2005—2006学年度本科学生奖助情况登记表》和《院(系)2005-200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并将表格电子版压缩以附件形式发至wangmli@mail.sysu.edu.cn ,文件名为:***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
4、捐赠奖学金的评选
截止到2006年9月,确认设立的捐赠奖学金共43项,总计人民币134.88万元,可奖励学生578名。
各院(系)应根据下达的捐赠奖学金的名额,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捐赠者的要求,推荐出捐赠奖学金候选名单,候选人应填写《 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登记表》,,电子版发至wangmli@mail.sysu.edu.cn . 各捐赠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及条件请参考附件1。
5、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请在10月16日前送学工部王老师处。
三、助学项目的安排及要求
辅导员要依据学生所提交的《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校经济消费状况及按时缴交学费等情况,对所负责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排查摸底,依次确定需资助的对象及顺序,及时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填写《2005—2006学年度本科学生奖助情况一览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要主动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此基础上再酌情安排相应种类的助学金或减免部分学费或安排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
除国家助学贷款外,每一位学生原则上一学年内只可享受一种资助。
除个别应捐助者的要求外,各院(系)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资助评选工作。
请各院(系)按《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1、受理缓交学费的申请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如款项不能及时打入到指定账户等)不能在规定时间缴交学费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其办理缓交学费,与此同时,院(系)还要督促其按承诺及时缴交学费。对未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督促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 “学生处网站”(http://xsc2000.sysu.edu.cn)下载或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2、受理减免部分学费的申请
院(系)要根据《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本院(系)1%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各种配套减免指标),减免部分学费,其中减免人民币3000元学费的人数不超过减免总数的30%。
3、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今年国家下达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名额为2400 名,贷款合同金额约1288万元。
各院(系)要督促家庭经济困难而缓交学费的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参见《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详细规定请参阅附件2。
4、确定各类助学金候选人
截止2006年9月,确认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共13项,总计约人民币198.3万元,可资助学生435名。
院(系)要依据各类助学金(含院(系)一级的资助)的要求及本院(系)学生需受助的缓急程度,确定各类助学金的候选人。校级助学金获助者还应按要求填写《 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
校级各类助学金的评选要求请参见附件3 。
5、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各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原则上应将80%的岗位安排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成立院(系)奖学助学评审小组,负责对本院(系)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的评审工作。
2、对未按时缴交学费的同学,如获得“奖、贷、助、补、减、免、勤”等资助后,要优先抵扣欠交的学费或住宿费。
3、对来自我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学生,持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经学校审核,可获广东省政府的专项财政补贴减免当年学费。
4、奖学助学工作要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按工作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
5、对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者,原则上不受理其申请奖助项目(欠费名单由财务处于9月26日前发至各院(系))。
6、2005-2006学年度有违纪现象并受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受理其申请奖助项目。(2005-2006学年度受处分学生名单由学生处于9月26日前发至各院(系))。
7、奖助工作的相关表格可复印或在学生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以下附件请点击这里下载:
附件1.校级捐赠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及条件;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
附件3.校级各类助学金的评选要求;
附件4. 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1
附件5. 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2;
附件6.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7.2005-2006学年度本科生奖助情况登记表;
附件8. 院(系)2005-200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9. 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登记表;
附件10. 学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励金登记表;
附件11. 院(系)本科生捐赠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12.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
附件13.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
附件14.2005-2006学年度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
附件15.2005-2006学年度中山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
附件16. 学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登记表;
附件17.2005-2006学年度受助学生评审表;
附件18.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20.中山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附件21. 年度中山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