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林拉洒

学院各本科及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人;一等奖:6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4000/人。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2000/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等级,我校可推荐台湾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49 (其中特等奖3名,一等10名,二等14名,三等22);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276名(其中特等18名,一等49名,二等78名,三等131名)。

(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按照满足参评条件的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人数确定奖学金名额。

(三)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学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资料,择优推荐获奖人选;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获奖名单。    

      四、申请条件:

  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香港、澳门、华侨本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六)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台湾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参评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台湾本科学生;

(二)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勤奋刻苦,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包括50%)或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六)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上学工管理系统填写申请

学生下载填写纸质版《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1215日前登录学工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在奖学金奖学金申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申请页面填写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 学生提交纸质版材料到院系

请学生在20191217日(周二)前将纸质版申请表(申请人亲笔签名)交到学工办A106

华侨学生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